警车送我打工去

警车送我打工去

2010/09/25 15:52:33 来自:留学杂谈

 

刚到美国的第一个暑假,我便和警察打起了交道。
  同其他留学生一样,每到暑假我都得四处打工挣钱,自然毫不例外地加入到找工队伍之中。
  一天下午路过学校公共事务处,探头询问是否需要暑期打杂清洁人员,满头银发、慈眉善目的办公室主任向我招手:“你来得正巧,学校正在和校外一些部门联合举办勤工俭学的社会活动,外国学生也可合法参加、获取报酬。我们刚刚和本地警察局取得联系,有一个名额,你若有兴趣可以去。”我惊喜得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份工作不仅挣钱比当时一般暑期体力计时工多出50%,而且是从事与我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对日后正式进入职场也有帮助。
  激动之余,我突然意识到一个严酷的现实问题:我没有汽车,在这个没有公共交通设施的地方,如何天天去警察局打工呢?我无奈地告诉主任自己的现状,眼看这“天上掉下的馅饼”就要不翼而飞,我懊恼得几近落泪。主任拍拍我的肩膀:“你没有车那就先上我的车,去一趟警察局吧。”
  一进警察局,主任就把我介绍给了局长,说我是学校送来的暑期实习生,“不过她没有车”,主任向局长说。局长豪迈地一指窗外停放着几十辆警车的停车场对我说:“车不是问题,任你挑。”我心情紧张,无心也不敢和他继续玩这种美式幽默,老实地回答:“我还不会开车呢。”局长又大度地一挥手:“给你派个司机。”我这下弄不明白他是认真的还是在开玩笑,只好转向主任求助。主任掏出纸和笔递给我,“把地址留下,以后天天有专车接送你”。
  第二天一早我就站在宿舍门口忐忑不安地等着“专车”到来。8时整,“专车”准时出现,是一辆顶着警灯、鸣着警笛的警车,司机是一位巡警。巡警的职责是开着车在街上巡视,抓违规,开罚单,现在他又多了一项小小的任务,每天在巡视途中接送我上下班。
  因为是地方警察局,除了交通案例外,一般处理的都是民事纠纷案。由于美国人爱养狗,“狗”案占了近一半,多半是甲狗咬伤乙狗,或甲狗咬伤乙狗的主人,或狗咬伤路人,被咬一方状告并要求赔偿。其他案件属家庭纠纷案多,一接到报警就要赶赴现场。
  如果是只动口不动手的,警察以调停为主。如果发生了暴力行动,多半看谁打谁了。太太撒泼,以调停为主;动手的是丈夫,对不起,他得先“进局”再说;若是父母打了孩子,那父母至少要先送学习班,搞不好也得“进局”了。
  那个暑假,给我印象最深的案件是一起“杀人未遂”案。一对恋人,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不从并报复,报复的方式是“肢解”了10多个女方收藏多年的芭比娃娃。女方以“杀人未遂”罪向警察局报案,证据便是那10多个被肢解的娃娃。
  暑期结束返校时,警察们买了个大蛋糕为我送行,我还和我的“专职”司机鲍伯在我的“专车”前拍照留念。
      回校不久,有位记者前来采访,并写了一篇题为《从中国到美国》的文章,介绍我的打工经历,作为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系列报道登在当地报纸上,并配有一幅大照片。这篇报道算是为我这次幸运而又奇特的打工经历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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